问题 | 上诉费计算错误怎么办 |
释义 | 1、不得单独对诉讼费提出上诉。 2、可以请求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予以复核,复核后确有错误的,要求一审法院作出《决定书》,予以更 一、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4、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二、上诉费用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