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判罪标准? |
释义 | 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判罪标准是依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中国刑法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罚是怎样的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和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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