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女性职员是合法生育的,就一定会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女工将停止支付工资,但她们将获得产假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单位将补足差额。不过除特殊情况外,第三个孩子不享受生育津贴。目前的国家政策是只允许夫妻生两个孩子,而第三个孩子不符合生育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