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居住者身份确认 |
释义 | 结婚前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即使不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拆迁后不能再主张其他公房的补偿款。结婚前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外借居住且没有其他福利性房屋的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导致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且没有其他福利性房屋的人,在拆迁时也可以分得补偿款。 法律分析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拓展延伸 公租房居住资格审核 公租房居住资格审核是指对申请公租房的个人或家庭进行资格认定的程序。该审核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正使用。在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租房的居住资格。审核会涉及收集、核实和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审核结果将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享有公租房的居住权益。公租房居住资格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结语 公租房居住资格审核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正使用。审核过程中,会综合评估申请人的身份、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审核结果将根据规定的程序通知申请人,符合资格者将享有公租房的居住权益。这一审核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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