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既往病史中的麻痹症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认识不清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风险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 4.《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询问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5.《重疾险条款》中通常会有对于既往病史和疾病的限制和排除条款。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中的麻痹症,或者故意隐瞒不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权拒绝赔偿。而重疾险条款中的限制和排除条款也可能对理赔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