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业主人数选定业委会成员,业委会成员应当不少于3人。因此,业委会成员数量必须不少于3人,否则将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应当按照业主人数确定人数,业委会成员不少于3人。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委会建立委托合同,并通过业委会对业主实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给予警告、罚款,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或者选举罢免相关成员;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违反委托合同、章程或者决议,损害业主利益的; (三)非法拒绝接受业主监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