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所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所需带的材料包括两份离婚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法律分析 以下是起诉离婚所需带的材料: 1. 两份离婚起诉状; 2. 相关证据材料。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结语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准备两份离婚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需要提供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第三,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第四,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最后,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需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综上所述,以上这些材料都是起诉离婚所必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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