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购房落户2021新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才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2、积分落户: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法律依据: 《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第五条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思维,突出同行评议、市场评价,一般应全职新引进。创业类顶尖人才占股应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地方资助额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创新类、事业单位创新类顶尖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入选后能继续在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特殊情形需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每年实际在苏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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