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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遗嘱应该如何写
释义
    房屋遗嘱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而且还要注意不要遗漏内容。具体而言,房屋遗嘱中要写明: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财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数额。4、指定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再指定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了防止被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继承开始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的情况发生,而在遗嘱中再指定继承人。6、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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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