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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普通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为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义一样,可根据出资者喜好确定)
    二、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一)核准企业名称核名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填写好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递交《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核准。
    (三)向工商局递交工商设立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
    (四)三个工作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
    (五)刻章。主要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
    (六)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同时登记。
    (八)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九)国税地税落户;到税务所管辖区办事机构落户。2014年3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不需要办理验资,以后工商年检在网上办理,不需要去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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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