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算的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住房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二、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三、房屋维修基金缴费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缴费标准 (一)根据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条款。 (二)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可以计入住宅销售总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房屋的维修基金是按照房屋面积的5%至8%缴纳,适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