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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