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对罪犯因病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对监狱的医疗鉴定进行认真的检查,如有疑义,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死亡罪犯家属对监狱作出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地进行调查。经查,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无理的,应予驳回,并配合监狱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有理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法律依据】: 《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 第七条 罪犯死亡后,对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开展以下调查工作:(一)封存、查看罪犯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对死亡现场进行保护、勘验并拍照、录像;(二)必要时,分散或者异地分散关押同监室罪犯并进行询问;(三)对收押、监控、管教等岗位可能了解死亡罪犯相关情况的民警以及医生等进行询问调查;(四)封存、查阅收押登记、入监健康和体表检查登记、管教民警谈话教育记录、禁闭或者戒具使用审批表、就医记录等可能与死亡有关的台账、记录等;(五)登记、封存死亡罪犯的遗物;(六)查验尸表,对尸体进行拍照并录像;(七)组织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