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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释义
    居住权合同不能是口头形式的。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立居住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根据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求。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申请登记。
    二是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受遗赠人未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或者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可能丧失权利。
    因此,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不是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取得居住权。但是为了避免争议,仍然建议及时登记。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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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