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身的病史和健康情况。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了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可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可以证明所患病症与保险事项无关,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同一保险事项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未提出明确要求,视为认可。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保险人有权依照约定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有权依照约定获得保险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项、保险标的应当明确,不得以无明确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