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被保险人患有强直症,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强直症,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修改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已知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报告所在单位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 4.《医师法》第三十二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正确判断疾病,明确诊断,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