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判刑。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但是,民间借贷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并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违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可能被判刑。 一、父母欠债冻结子女财产是否可以 不会。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冻结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同笔借款两个人分别出具一张借条可以吗 借条里面有两个借款人是合法的,对于借条的签订是需要对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借款方为两个人的,那么需要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一人拒不还款的,可以由另外一人来还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果一张借条有两个借款人,应当这两个人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原告要求两个被告双方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也会判决两个被告同时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判决生效后还是不能履行法院判决,可以要求直接执行旦单测竿爻放诧虱超僵任何一个被告承担判决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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