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举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重婚、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若因权限而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