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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哪些职权
释义
    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哪些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享有部分决策和管理职能,而将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规定了监事会诸如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的权力。
    英美等国没有监事会,不存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冲突问题,而我国公司是二元制结构,必须设立监事会。在引入同样具有监督职能的独立董事之后,又将公司的监督职能赋予了董事会。然而,两个主体同时具有财务监督权,造成双头监管,其结果只能是浪费资源或者相互推诿。
    就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将同一职责同时授予两个机构,只会引起混乱,造成两个机构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两只猫逮同一只老鼠”。对于引入独立董事后,如何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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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