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又是什么 |
释义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是由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按约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不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规章制度。此外,劳务关系的报酬形式多为一次性或按阶段支付,而劳动关系则以定期工资支付为主。劳务关系的纠纷由民法调解解决,劳动关系的纠纷由劳动法调解。 法律分析 一、劳务关系的内容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关系劳和动关系的区别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 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 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来调整。 结语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以下几个区别:劳务关系的双方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而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形式多样,而劳动关系中报酬一般以工资定期支付;劳务关系的纠纷由民法调整解决,而劳动关系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解决。根据以上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法律适用和权利义务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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