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能休小产假吗 |
释义 | 可以。劳动法规定产假,没有明确是否要结婚,所以应该是可以请产假的。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法定的产假期为不少于9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二、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下同)。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分别按顺产1600元;难产或多胞胎2400元;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300元,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800元,满7个月以上按顺产标准计发。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 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的产假。 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按其所在单位批准的实际假期发给假期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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