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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角让行标志是什么意思?
释义
    律师解答:
    三角让行标志是我国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一种,属于警告标志。它位于交叉口或人行横道前,提醒驾驶员在该处要减速、观察、礼让过往车辆或行人。三角让行标志常见于没有交通信号灯管制或有的但经常发生拥堵或故障的地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使用规范》,车辆在看到三角让行标志时,应减速慢行,礼让前方来车或行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行人也有权利在看到此标志时在人行横道上安全通过道路。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让行标志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出现。例如在T型路口,如果主路不存在交通信号灯管制,则一般不设置三角让行标志。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方便交通流畅,可能会取消已有的三角让行标志。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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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