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签字了不给钱,该怎么办 |
释义 |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方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征收方在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行拆迁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一、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4.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进行产权置换。 5.因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其征收补偿事宜作出的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高额奖励”来临,我们该怎么判断呢? 1、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是对于我们房屋土地的补偿,是每一位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不论是否拿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如果征收方给出的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那您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这里面必有“蹊跷”。这时候一定不要轻易去拿这高额拆迁奖励了,而是要回过头来,静心看看你的房屋土地有多少钱了。不能因为见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昏了头,不顾三七二十一就签字搬迁,最后落得个“丢西瓜,捡芝麻”的下场。 2、明确拆迁奖励的真实面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就说明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发放奖励金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奖励费仅仅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工作的人,数额并不会太多且有期限限制。而征收方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这显然是不对的。 三、对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可能会由于双方对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有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时,征收方可以申请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裁决决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有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因此,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即使被征收人拒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征收工程的延误,征收方也不得擅自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 法律咨询: 网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律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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