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进行申报资料复核过程中,一些长时间的拖延和耽误可能会对办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便。为避免此类情况,办事人可以在申报前了解政策法规、提前准备所需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遵守审批程序要求。同时,政府工作人员也应加快审批进度,保障办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规定审批时限,对不予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等决定,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逾期不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即为不予许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采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且属于对方不能不知道或者不应当不知道的情形下,不得利用对方的错误;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