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收养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5、8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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