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商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以下几点:如果是夫妻,则需要夫妻双方都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其次,当事人必须是十八岁以上,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当事人还必须有稳定的工作,或者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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