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个月没有做了可以攒着第二年休年假吗? |
释义 |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年假不休可以留到第二年再休,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一、年休假的天数规定 年休假规定天数: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试用期能休年假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试用期员工享受年假的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2、如果在同一公司内试用期的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时公司应当给员工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3、如果试用期员工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三、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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