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但“可以”表现了立法机关的倾向性意见,即在通常情况下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得予以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 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