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业务: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对于上述五项司法辅助事务,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使用了同一个术语——“参与”,公证实务中,应当如何理解“参与”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大致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一是申请模式,二是委托模式,三是协同模式,四是进驻模式。 1、申请模式 申请模式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需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这一模式无疑符合《公证法》对公证程序的要求,《通知》确认了法院执行阶段的保全证据公证应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其完整表述是:“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委托模式 委托模式已较多地出现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实践中。《通知》对于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都明确了以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为前提。 3、协同模式 协同模式是指法院与公证机构通过共同设置某种组织架构,引入公证机制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4、进驻模式 进驻模式在多个地方的公证实务中已经成为常见的模式,即公证机构派员入驻法院从事公证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这一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