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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可以永久租赁吗
释义
    1、不管任何土地,都不可能存在永久的,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2、另外要看这块地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就属于承包,承包期是耕地三十年,草地最长50年,林地最长70年(特殊林地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延长);3、如果是集体土地,想一直承包首先你的儿子、孙子都必须一直是该集体户口内人,其次,必须一直征得该集体内人的同意你承包;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最长是70年(住宅用地);民法典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可以自动续期,不过虽然现在我国还没有细则,但是按照国外其他土地公有制国家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必须再补缴一次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再买一次这块土地。5、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那么连使用权都根本不是你的,只能以出租性质来进行使用,租赁期限最长20年。 扩展资料: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2、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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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