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审 案件,以 开庭审理 为主,人民法院决定书面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的意见。因此,如果是被告的,法院将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