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请仲裁的房产纠纷: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