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 |
释义 | 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一、离婚如何反诉 离婚诉讼过程中无需提起反诉。因为我国离婚诉讼指的是广义上的离婚诉讼,即离婚诉讼是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方面诉的合并,所以即使原告只对其中一个方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应当就三个方面要求原告作出具体的意见,而被告对于这三个方面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提起。还需提醒的是,如果原告对离婚案件进行撤诉,被告还可以通过另行起诉提出自己的请求。 二、一审开庭后能否追加第三人 可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三、是否允许追加反诉中的第三人 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那么,反诉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吗?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当然也适用本诉所拥有的属性,特征及程序,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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