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借条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如下: 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情况紧急; 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4、保全财产的范围是请求的范围,且必须与本案有关。 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涉及到借条矛盾和纠纷的,一般是属于借款合同的起诉情况,相关情况的处理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借贷关系,以及一方存在的违约行为来进行认定,与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没有直接关系,必须在存在财产保全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