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被起诉败诉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打借条时写清楚内容。 因为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2、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要求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将得不到保护。 3、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 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实践中,借款人打好借条,出借人没拿钱还将借款人给告了,最后借款人败诉的事还是有的,毕竟法院是将证据的,所以,借钱的时候最好约定为转账方式,这样也可以有据可循,并在对方没有出借款项时第一时间向对方要回借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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