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付了首付,离婚时双方就还贷款的归属问题需要解决。 |
释义 | 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需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否则法院判决产权登记方所有,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离婚时需补偿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部分。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该不动产。 2、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应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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