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玩忽职守导致追责可以选择哪些人做辩护人 |
释义 |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一、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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