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哪一年? |
释义 | 1999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正式运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单位可以补交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 法律分析 1999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正式运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哪一年?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9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为解决住房问题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城市房价过高、贷款额度不足等。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们需要在推动其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9年6月起正式运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情况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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