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登报声明并不能断绝亲子关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登报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