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能够撤销吗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能够撤销吗 撤销、变更公证过的遗嘱必须要遗嘱的订立人再立一个新的公证遗嘱。需要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四)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二、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公证遗嘱具体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四、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哪些公证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三)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四)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七)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八)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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