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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婚姻登记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领结婚证是需要户口本的。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或外国人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可以是通行证、有效护照或者是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民政局婚姻登记是否会调解离婚
    不会的,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民政部门是不会对协议离婚进行调解的。如果诉讼离婚,法院是会调解离婚的,而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带着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以及双方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去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要去法院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一、离婚起诉状两份。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四、如果有孩子,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诉讼材料包括: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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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