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间限制。其目的在于避免办案时产生推拖现象和官僚主义。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或拘留的人犯,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少数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一、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有两类公诉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而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那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和解。 1、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2、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