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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释义
    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三)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四)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除提交上述第一至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人出具的船舶末在其它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
    一、船舶进行登记备案怎么做?
    船舶登记备案手续如下:船舶所有人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等;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申请;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四十七条
    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第四十八条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三)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四)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除提交上述第一至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人出具的船舶未在其他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
    第四十九条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登记号码;
    (三)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四)抵押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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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