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对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投诉应当受理,不得以未经质疑为由而不予受理。财政部门受理后可以责令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追究法律责任。财政部门也可以对质疑事项依法进行处理,根据94号令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一、应急工程需要招投标吗 1、政府应急工程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为了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为了抗击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抗击非典、禽流感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的道路建设、水利设施施工、医疗设备采购等采购活动。这类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2、第二种情形是不属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但属于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紧急采购。这种采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应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3、第三种情形是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但是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没有3家。此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400万以下工程不招标怎么办 1、如果是政府、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金额大小以及单位财务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形式采购,比如公开招投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协议采购、集中采购,如果自筹经费还可以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等。2、如果是国企,可以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邀请招标等形式采购,根据货物、经费、金额、财务制度、审计制度来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