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需要更换户口本 |
释义 | 离婚后需更改户口本,否则可能导致麻烦和风险。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更正。离婚后变更户口本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是否需要更改户口本 一定要修改。 假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二、不更改户口本会怎样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如果不更正的话买房还是会有很多麻烦和风险的。 三、离婚后如何变更户口本 离婚后户口本上改成婚姻状况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结语 离婚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定要修改户口本。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声明不一致,需要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证明声明的真实性。如果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需要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不更改户口本可能会导致买房等方面的麻烦和风险。离婚后变更户口本,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变更或更正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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