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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支付首付款一方不算共同财产,但婚后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还贷用共同财产,房屋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需协议处理。无法协商时,法院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归首付款一方。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婚后还贷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不算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偿还借款,那么房屋增值部分和偿还贷款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则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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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