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客观: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