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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是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释义
    不是,你可以直接提前行政诉讼。而且有些行政案件如果选择了复议,复议结果就是终局决定,不能在提前诉讼。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程序不同。
    4、结案方式不同。
    5、审理的内容不同。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二、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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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