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一直不开庭怎么办 |
释义 | 一、立案五个月不开庭怎么办 1、立案五个月不开庭的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法官询问排庭时间,等待开庭传票或通知;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要求其查询落实具体的开庭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1、从立案起算。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2、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该内容由 张银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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