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养老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数随军家属享受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对稳定部队的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搜集整理了相关的手续。 1、军人配偶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并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又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或原属本市参保员工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的,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2、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按国家关于员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拓展资料:网上办理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个人服务”,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点击“员工养老关系转入申请”模块,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申请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转移联系函,并在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发送的转移信息表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